蔡明娟 張良信 報導 / 台北市
民間企業請育嬰假是不是真的看得到吃不到呢,一位曾經任職上海商銀的吳小姐今天出面控訴,兩年前為了照顧患有過動症的孩子請育嬰假,今年申請復職,但上班後公司卻處處刁難她,還變動職務,當初勞工局支持她據理力爭,沒想到最後卻被公司解雇,勞工局卻束手無,叫她自己找律師打官司。
專心的彈著琴,他是吳小姐7歲的大兒子,花了好大的功夫才讓他乖乖坐在椅子上,因為有過動症的他平常可是靜不下來,3歲的弟弟也在一旁嘻鬧,看到寶貝兒子的症狀,吳小姐好心疼,向公司請育嬰假,沒想到最後卻丟了工作,讓她很無助,吳小姐無奈的說,97年7月1號請育嬰假,99年3/16申請復職,但公司推說沒有原本內勤工作,改調業務,但一方面卻又招募內勤員工,勞工局要吳小姐據理力爭,她在6/14號申請調解,沒想到四天後遭到公司解雇,這時勞工局態度大轉變,要她自行訴訟,吳小姐情何以堪。
工作沒了,公權力不保障勞工,這口氣怎麼吞的下去,只是吳小姐任職的上海商銀卻反駁,當初提供的新職務,吳小姐一直不給答覆,索性曠職,才將她解雇,這起育嬰爭議,交由司法仲裁,提醒勞工,請育嬰假前,權益一定要問清楚,避免小員工對抗大企業的事情不斷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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