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7 18:58

【法網專題】民國82年忍無可忍的家暴 鄧如雯殺夫

黃柏齡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要和你一塊關心,曾經撼動社會的台灣重大刑事案件,民國82年,發生了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22歲的女子鄧如雯,她在15歲時遭到性侵懷孕,在當時社會氣氛下,不得不下嫁給對方,但接著面對的卻是長達六年的家暴,連子女也被毆打,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殺害了丈夫。

  她是廿二歲的鄧如雯,年紀輕輕,但臉上卻看不出任何活力,披頭散髮、滿臉滄桑,因為她剛剛親手殺了丈夫,向警方投案。獲判五年六個月徒刑的鄧如雯出庭時,仍是眼眶濕潤一臉茫然,為了了解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生前是否凌虐妻兒,強暴鄧如雯的家人,法官今天也傳喚了相關人員。鄧如雯的悲慘遭遇,要從她十五歲的時候說起,她是鄧如雯的母親詹鴛鴦,詹鴛鴦被她的男友林阿棋多次施暴,甚至還潑硫酸,送醫急救,鄧如雯有一次去看媽媽的時候,竟然被林阿棋看上了,林阿棋不管鄧如雯當時只有十五歲,藉口送她回家之後,性侵了鄧如雯。

  我受林阿棋的威脅,他說要殺死我全家人,然後說以後沒有人要我了,說什麼被人家強暴,是很不名譽的事,我就會怕,怕以後人家都看不起,都瞧不起我啊。15歲的少女,慘遭性侵,生不如死,接下來更糟的是,她懷孕了。民國70年代,被性侵還懷孕,很容易被外人,誤解為是女孩子不檢點,雖然身為被害人,但鄧如雯就像啞吧吃黃蓮一樣,根本無法解釋。最後,在地方有力人士介入下,勉強嫁給了林阿琪,勉強掩蓋了未婚懷孕的事實,但也因此步入了,恐怖家暴陷阱當中。

  鄧如雯的媽媽,詹鴛鴦說,她不但親眼看見林阿棋痛打鄧如雯,就連林阿棋和鄧如雯一塊生下的兩個兒子,也慘遭虐待。看到阿棋把小孩丟進洗衣機捲,小孩眼睛都是血,腫一塊、頭整個腫得很大。林阿棋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嚴重,只要心情不好,就衝進林阿棋家中,翻箱破壞,把神明桌給弄倒,把玻璃給打破,全家人陷入恐慌當中,因為林阿棋甚至威脅要同歸於盡。

  我女兒就說快點、快點,阿棋要點瓦斯要爆炸了,快點走你不要進來,否則一旦爆炸後果不堪設想,這一樓二樓三樓不知道要死多少人。鄧如雯被逼急了,受不了了,她趁著林阿棋睡覺的時候,用鐵槌和刀子,親手殺死了丈夫,她接著馬上打電話給媽媽,告訴她殺人了,但這卻也是救全家人的唯一方法。「母啊!我把他殺死了啦,我們以後都自由了呢,妳們以後不用怕了。」鄧如雯殺夫後自首,一審判五年六個月,但卻引發了社會各界同情,婦女團體多次陳情,認為鄧如雯不是殺人犯,而是家庭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她一心只想著爸媽和小孩。

  現在最想做的事情交保以後,見孩子啊,我想看孩子謝謝大家這陣子來對我的支持,鄧如雯是個愛小孩的媽媽,她更是個思念外婆的孫女兒,她交保後,馬上緊緊地抱住外婆,透過了這一幕幕的畫面,聲援鄧如雯的力道,一天比一天強,婦女團體和律師們爭相奔走,認為像鄧如雯這樣需要幫助的婦女還有很多,而且就像是鄧如雯一樣,完全不知道該向誰求助。

  「如果當時可以靠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話,我可能不會去殺人,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殺人這樣,因為當我殺人時,我從來沒有殺過人的前科,也沒有打過人的前科,我根本不可能說去殺人怎樣。如果當時有像婦女團體可以求助的話,那我就已經解脫了何必再去殺人呢。」鄧如雯說出了傳統社會中,女人被視為是弱者的心酸,她靠著殺人去突顯她的無奈和問題,她的父母、姐妹、兒子,原本全都活在暴力丈夫的陰影之下,在鄧如雯拿起鐵槌和刀子的那一刻,她只想當個保護爸媽的好女兒,保護兒子的好媽媽。最後高等法院宣判,鄧如雯殺夫案,刑期改為三年,鄧如雯在入獄服刑一年半後假釋,重獲自由的她,帶著小孩,離開台北這塊傷心地,她只想求個清靜,但她的個案,也進而促進了民國八十七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通過,也使得中華民國成了亞洲第一個,有家暴法的國家。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任時,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

  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

  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

  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親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

  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道,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台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道,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

  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與其母及子女遷離臺北,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在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及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此類中途之家,保護家暴受害者。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訂。1996年,正當相關法令仍處於修正階段時,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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