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1 11:30

弒5親殺女友 陳瑞欽詐保判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殺人犯陳瑞欽為詐領保險金、連續殺害六名親人,震驚社會,但是卻因為自首讓他只被判刑二十年,現在案情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陳瑞欽在2003年曾經殺害一名陳姓女子,三審宣判死刑定讞。

  他、陳瑞欽,曾經是一名平凡的公務人員,卻因為要詐領保險金還賭債,竟然為錢泯滅人性,從1985年~1998年間陸續殺害兩任妻子及三名兒子,總共詐領了一千八百多萬元的保險金,一審原本判定五個死刑,但是因為自首承認殺害五名親人,符合1991年公佈的自首減刑條例,因此改判二十的徒刑,讓許多人都不敢相信,這樣的連續殺人犯僅僅只要被關20年、還可能假釋出獄。

  不過判決大逆轉,法官認為他殺了五名親人後,又在2003年殺害了當時的陳姓女友,事後多次的翻供否認並無自首,也是這個關鍵,最後三審判他死刑定讞,讓這個連續殺人犯終究難逃一死。

  而這個判決,讓陳瑞欽也是民國100年第一個被判死刑的人,這個消息傳到差一點死在陳瑞欽手裡的第三任前妻耳裡,她說不想再聽到有關陳瑞欽的任何事情,而陳瑞欽被判了死刑,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這只是遲來的正義,親人被殺害的傷痛是怎麼樣都無法抹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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