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30 11:58

陳瑞欽背6命 符合自首逃過死刑

綜合報導  / 嘉義市

  

背負六條人命的嘉義連續殺人犯陳瑞欽,先後殺害兩名妻子以及三個兒子,還性侵殺害一名女子,本來以為會被重判死刑,沒想到,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瑞欽當時是自首投案,所以殺妻殺子還是符合自首減刑條例,判決大逆轉,更七審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

  

他,就是連續殺人犯陳瑞欽,因為積欠大批賭債,竟然殺害親人詐領保險金,從民國七十四年到八十七年間,先後殺害了第一任、第二任妻子,以及親生兒子與兩名養子,在民國九十二年更姦殺一名陳姓女子,一共六個人,通通命喪陳瑞欽之手,審理的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一開始認為陳瑞欽罪行重大,在前面幾次都重判死刑,但是當事人不服一再上訴,沒想到最後更七審真的把死刑改判成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為適用自首減刑條例,讓還在牢獄中的陳瑞欽免於一死,甚至未來有可能提早假釋出獄。

  消息傳回曾經差一點也遭殺害的第三任妻子耳中,她憤怒的不知道該如何回應,關上門不願在有任何回應,也許心中對於丈夫的判刑此刻百感交集,不過檢方不服這樣的判決,未來將繼續上訴,要繼續和連續殺人犯判刑上的纏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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