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7 12:00

酒駕單車衝撞 轎車駕駛要賠87萬!

江麗君 楊宗穎 報導  / 苗栗縣

  台中一名男子,開車回家途中,行經狹窄涵洞,對面一名男子,疑似喝酒,騎單車,下坡路段車速很快,直接衝撞對方車輛,騎單車的男子,頭部受傷,一審開車的黃姓男子被判無罪,但二審卻判他服勞役50天,還要賠償對方87萬,男子認為判決很不合理,情緒幾乎失常。

  黃姓男子當天傍晚,就像這樣開車經過涵洞,準備右轉回家,但這對向車道的王姓男子,突然騎單車衝下來,直接撞到駕駛座的後視鏡,王姓男子整個人彈飛出去,撞到涵洞的牆壁,頭部受傷。

  當時受傷的王姓男子酒測值超過標準,一名審宣判,開車的王姓男子無罪,但二審卻大逆轉,開車的黃姓男子不但判拘役50天,還要賠償對方87萬,不得再上訴,黃姓男子大呼實在冤枉,情緒幾乎失控,法官認定黃姓男子未減速慢行,才會發生車禍。

  這些日子,他晚上幾乎都失眠,因為對方喝醉了,自己騎單車來撞他竟然無罪,但被撞的王姓男子媽媽也喊冤,說兒子撞到頭後精神失常,沒辦法工作,當年承辦的交通隊員警就說,單車不是動力機械,即使酒駕肇事沒有酒駕刑責,已經是交通安全的大漏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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