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0 18:58

男童落井變植物人 公所賠305萬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三年前,苗栗縣一名3歲小男童在苗栗火車站前不慎掉進集水井內成了植物人,家人申請國賠。台中高分院認為公所沒有鎖上柵門,小男童才會掉下去,要賠償家屬三百零五萬。

  三年前,苗栗火車站前這個柵門因為沒有上鎖,三歲男童開門跑進去,結果跌進沒有加裝人孔蓋的集水井內,溺水成了植物人。阿公每次抱起毫無知覺的孫子,心就會痛一次,原本活蹦亂跳的孫子變成需要家人照顧一輩子。

  阿公為了討回公道,幾年來打官司告公所沒有鎖好柵門,要求國賠。台中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公所和家人各負一半責任,判公所賠償三百零五萬,另外每個月支付一萬九千元看護費。

  阿公的情緒幾年來從來沒有平復過,雖然替孫子討了公道,但當年那個可愛活潑的孫子可能再也不會醒過來,可能再也不能叫他一聲阿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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