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9 06:00

酒駕上路可關2年 害命最重判7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消防隊員賴文莉,被酒駕司機撞傷截肢之後、立法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把酒後駕事的刑責提高為兩年併科二十萬元罰金。而如果酒駕撞死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重傷,最高可以判五年。立委們希望透過嚴刑重罰,嚇阻駕駛人不要再酒後開車,造成更多家庭的悲劇。

  10月初新北市發生26歲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行勤務時,意外遭到酒駕男子撞傷,最後還因為傷勢太嚴重,小腿必須截肢的後果,引起社會高度關切酒駕肇事案件,不少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的處罰。

  刑法185條之3修正,8號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原本酒駕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提高到2年以下20萬以下罰金,並增修如果致人於死,最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今年1到9月份,共取締酒駕案件88034件,其中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就有318人,提高酒駕刑責,就是希望像賴文莉這樣的悲劇,可以不要再上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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