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瑋玲 王永秦 報導 / 台北市
今年(2012)第一個死刑犯,法務部在昨天(12日)判刑確定,就是縱火犯陳東榮:他身上背負28條人命。當時他因為爭風吃醋,丟汽油彈造成大火,不過在逃亡廿五年後,只差短短十天就可以躲過法律追訴期,但還是被捕了。老天有眼,陳東榮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被判處死刑。
民國101年第一個死刑犯就是他,陳東榮。在他24歲時就因為縱火害死了28條人命。民國74年,暗夜中橘紅色的烈焰沖天,兇猛的大火吞噬整間帝王大飯店;火勢實在太大,當時台南市所有消防員全員出動,搭著雲梯車從高空灌救,接著衝進火場救人,但仍然有28名旅客在睡夢中連逃都來不及,無辜命喪火場。
這麼可怕的大火,起因竟然只是陳東榮為了女服務生爭風吃醋、起衝突,刻意丟汽油彈報復。火災發生後,陳東榮開始亡命天涯,逃了將近廿五年才終於被抓,他已經從血氣方剛的少年變成五十歲的中年男子;逃亡將近四分之一世紀後,眼看只差十天就過法律追訴期,結果因為回家探望媽媽,被鄰居發現行蹤報警,讓他難逃法網。
雖然媽媽始終相信兒子是無辜的,但法官認為陳東榮奪走28條人命,惡性重大,將他判處死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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