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宸 林志輝 報導 / 台北市
您還記得三年前,台中市有個少年到游泳池去游泳,在準備跳水時一個救生員把他推到泳池,結果害他撞到池底導致頸椎骨折、四肢癱瘓。現在,法院判定游泳池和救生員要賠償少年1199萬元。
經過三年訴訟判決結果出爐,救生員以及泳池業者必須賠償吳家人1199萬元,但吳爸爸開心不起來,只要想到兒子現在胸部以下癱瘓行動不方便,回想起事發當時對他們都是煎熬。一場玩笑毀了兒子大好青春,吳爸爸說兒子很喜歡游泳,但發生意外後卻自卑的不敢出門,不能原諒救生員的疏失。
回到泳池現場已經拉下鐵門沒有營業,業者也在事故後放棄經營權,對於判決結果不能服氣強調還要繼續上訴,把責任推給救生員。肇事的救生員因為重傷害遭判刑一年已經入監服刑。
但仔細看看這泳池水深標高125公分,禁止跳水四周卻設了八個跳台,管理疏失責任撇的一乾二淨。吳同學好好的一個人變害的四肢癱瘓,恐怕不是金錢賠償能夠彌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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