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7 18:58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國內竊盜案被起訴人數都超過兩萬多人,是排名第二多的犯罪類型,最近法務部打算修法,可能將輕微竊盜罪從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不過立委很擔心,警方不主動調查小金額竊盜案,會引發道德危機。

  在銀樓偷走百萬金飾算竊盜,在雜貨店順手牽羊一瓶飲料算竊盜,這位走投無路的哥哥幫小妹偷奶粉,也算竊盜,依據目前刑法規定,這些都是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不過最近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後,可能將竊盜金額不到1千元的輕微竊盜罪,修法改為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如果受害者不提告,警方就不調查。

  法務部的利益良善,但如果偷小錢都不懲處,胃口會不會越養越大?閩南語俗話說,小時候偷摘匏,長大偷牽牛,所以說如果因為他偷竊的錢少,我們就不罰那慢慢他,養成一個習慣後偷竊大錢。不只立委擔心,民眾也有疑慮,輕微竊盜罪改為非公訴罪,輕微的定義是什麼,會不會引發道德危機。還有很多疑問,要等法務部解釋清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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