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9 12:00

"速審法"縱囚 徐自強獲釋返家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持續關注到刑事妥速審判法,在今天凌晨正式生效。這個法規規定,重罪羈押不得超過八年,八年一到必須停押釋放。也讓昨天更八審判無期徒刑的徐自強擄人勒贖案,成為第一名被釋放的被告,凌晨十二點一過,徐自強獲得釋放回家。

  深深一個擁抱,和兒子徐自強相聚的這一刻,徐媽媽等了好久,盼了十六年,徐自強終於能走出監牢,涉房仲業黃春棋擄人撕票案,但沒有具體事證,徐自強被羈押十六年,案件到了更八審,法官認定,他沒有參與殺人,但有共謀犯罪,判他無期徒刑,只是正好遇上速審法,徐自強遭判無期,還是能獲得釋放。

  只想趕快回家,離開這個待了十六年的監牢,已是自由身的他,只想好好彌補過去,沒能在媽媽身邊陪伴的日子,因為一路上,媽媽陪著他打官司,這一打就是十六年,但媽媽沒有一句怨言,使終相信兒子清白,跨過火爐,去去霉氣,這個家,徐自強一直沒回來過,現在能和家人相聚,只是這一幕,看在被害家屬而言,情何以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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