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佔.詐領.收賄.洗錢 扁遭聲押

 / 台北市

  十一月十二日特偵組聲押陳水扁的五大罪狀,因為有串證之虞,因此向台北地院聲押。在長達六個小時的偵訊過程中,原本說要保持緘默的陳水扁並沒有全程沉默抗議,而是選擇性的回答訊問。

  前總統陳水扁在經歷6小時的偵訊後,如同他前一晚記者會中所預言將被特偵組向法院聲押,不過檢方也透露,雖然陳水扁昨天也說,這次約談他將會行使緘默權,不過他還是有選擇性的回答檢方部份問題。而最後檢方以陳水扁所犯的是最輕刑期五年以上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些罪名包括有侵占公有財物,因為在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部份只須要陳水扁簽名就可以領取,但檢方發現,陳水扁有部份費用並沒有使用在公務用途上。

  第二項罪名則是偽造文書,因為在國務機要費中另一項機要費部份需要有發票才能報核,可是檢察官卻發現當中有假發票,甚至有貴婦人團協助扁家搜集發票。

  第三項罪名則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這部份案件包括以偽造文書、詐取機要費的款項以及詐取機密外交費用,像是安亞專案中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也因此被收押。

  第四項罪名是利用職務收取賄賂,這部份檢方發現,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竹科龍潭購地弊案中,疑似都有扁家收取賄款,再涉嫌以職務影響政府決策的痕跡,更有包括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以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被收押禁見。

  最後一項罪名則是洗錢案,檢方在與海外司法互助取得扁家相關帳戶之後發現,有前四項不法行為所得到的資金,匯到扁家的海外帳戶,已經有觸犯洗錢防制法的嫌疑。

  從八月十四日,陳水扁承認扁家有海外帳戶之後,四個月來隨著相關案情曝光,檢方對扁家洗錢案的偵辦也越來越深、越來越廣,到陳水扁被聲押,顯示特偵組已經對於扁家相關案件的脈絡,有了相當掌握。(記者張志雄、沈志明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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