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12:00

陸配警局尋夫 惡警登門收尋人費

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有員警很惡劣,為民眾服務,居然還討錢。有個大陸籍配偶,因為丈夫離家出走,就到屏東的龍泉派出所報警協尋,沒想到員警王中峰,竟然跟她說,要收2500元的尋人費,還到府收費。後來,婦人跟督察室檢舉,這個員警才被調職查辦。

  抱著小孩的林太太,從大陸嫁來台灣兩年了,前幾天先生鬧脾氣不回家,林太太怎麼找也找不到,擔心先生的安危,跑到屏東的龍泉派出所報警。只是沒想到員警說,你要報案可以,得先付尋人費2500元,這名員警王中峰還親自到府收費。林太太以為台灣報案都是要收錢,乖乖付了錢,後來先生回家了,跟鄰居聊起這件事,這才知道原來台灣的警察是不能收錢的,氣的向督察室檢舉。

  不過,現在在問起林太太,她卻不肯說了,就怕警方可能會找麻煩,封口什麼都不說。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名王姓員警,是因為向地下錢莊,借了280萬元,付不出來,只好索賄,現在也被函送法辦,暫時被調職處分。但原本應該是人民保母的警察,變成魚肉鄉民的流氓,如果只是調離原本的單位,這樣的處分,不知道民眾覺得夠不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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