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3 12:00

過馬路被撞 肌無力女童要賠5千

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在台南有個小六女童,她罹患肌肉無力症,在過馬路時因為反應不及,被機車撞到受傷。但沒想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認為女童有錯,必須賠對方機車修理費5千元,媽媽很生氣,她說女兒被撞了,還要賠錢很不合理。

  去年七月,念國小六年級的黃小妹妹,穿越馬路,被一名直行的機車女騎士,撞上後的車禍照片。機車倒地物品散落一地,罹患重症肌無力的黃小妹,反應不及左肩脫臼,機車女騎士則是摔車撞斷兩根肋骨。事後雙方調解,沒想到調解委員以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為由,裁處女童家屬要賠機車騎士五千元,讓女童媽媽很不能接受。

  機車女騎士則說,是因為小女孩「突然闖進」快車道,才造成閃避相撞,認為女童在路權上已理虧。不過女童媽媽喊冤,說女兒肌肉無力,根本走路很慢,怎麼能說是突然穿越馬路,造成機車騎士受傷。當時負責調解的永康區公所調解委員,說他們也是希望能弭平車禍紛爭,沒想到會讓女童家人不滿,但是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無法佐證,交通隊提醒,發生車禍兩方都有責任,即使行人也要注意左右來車,如果車禍調解,當事人不服可以不要簽和解,走法院訴訟途徑,避免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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