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8 18:58

花蓮重罰"棄養" 最高可罰7萬5

張益鈞 報導  / 花蓮縣

  除了酒駕新法,三月一號開始,養狗的民眾,也要注意,花蓮縣為了避免流浪犬增量,不管是走失,還是棄養,將會依動保法,對飼主開罰,最重可罰到7萬五千元,這也是目前,全國唯一將開罰的縣市。

  睜著圓圓的眼睛,小狗狗每天每天都等著主人快點來接他,意外走失變成流浪犬,被送到中途之家,不過三月一號開始,在花蓮的狗主人們要領回時,基於使用者付費,可得多付一筆飼料費,萬一不想付費直接棄養,也有罰則因應。

  實在是花蓮縣流浪犬愈來愈多,要防範,動防所只好對飼主開罰,只是3月1號就快到了,不想養狗的飼主,趕在新法上路上,把小狗送到收容中心,雖然新法要上路了,但飼主若沒對愛犬植入晶片,走失或是棄養,找不到飼主,就無法開罰,想要流浪犬數量減少,恐怕還是得先從飼主的良心教育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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