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逃20年自首 法官竟判無罪

潘潔瑩 陳傳霆 榮昊北 報導  / 屏東縣

  發生在二十年前,屏東縣東港一名婦人在家中慘遭殺害,都沒有破案。就在即將屆滿20年的法定追訴期之前,一名五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因為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是凶手,還供出共犯。檢警慶幸懸案終於可以水落石出,將兩名嫌犯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證據力過於薄弱,單憑自白不足以定罪,判處兩名嫌犯無罪,讓檢方錯愕,家屬更是難以接受。

  五十五歲的陳姓男子,跪在死者骨灰罈前,持香拜拜不斷懺悔,因為二十年前他涉嫌殺害東港婦人蔡王味,卻在逃亡日子裡的每一天,都遭受良心譴責。55歲的陳姓男子,在過法律20年追溯期滿前向警方自首。重回命案現場模擬,已經人事全非,成了廢墟,嫌犯還能清楚說出細節。

  當時他與另一名黃姓共犯到七十歲蔡王味老婦人家想借1,500元,因為不滿被拒絕,兩人竟然就把老婦人打死,陳姓主嫌直到罹患嚴重糖尿病,覺得自己不久於人世,良心不安自首,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缺乏直接事證,檢方不能全憑嫌犯自白,因此判處兩人無罪,檢方說將會提出上訴。

  警方也覺得錯愕,警方說,因為時間久遠,蒐證及舉證都不易,一審判決結果讓辦案人員感到無奈,家屬更是難以接受兇手繼續逍遙法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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