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俐吟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民國100年間,開車經過延平北路時,與一部機車擦撞,導致67歲的陳姓騎士摔車死亡,家屬怒告廖男過失致死,但法院認為,廖男的車頭已經超越機車,而且撞擊時間只有一秒,無法預知右後方會發生擦撞,判決無罪確定,讓死者家屬,相當不滿。
陳姓騎士騎著機車,經過台北市延平北路,廖姓駕駛開著汽車,從內側想要超車,就在這一秒,機車微微向左偏,意外發生了,67歲的陳姓騎士倒地後,腦部出血送醫不治,家屬氣得控告廖姓駕駛過失致死,但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廖姓駕駛沒有變換車道,撞擊時間也就這麼一秒,無法預料,會發生擦撞,判他無罪。
雖然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判決,認為當時汽車車頭已經超過機車,沒有注意到機車偏向,才會發生意外,維持無罪判決,只是這結果,家屬難以接受,不滿廖姓駕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讓老父親意外摔死。陳先生還要上訴,不相信過失致死,竟能無罪開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