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18:58

胖達人只賠1.25倍 消保官遺憾

謝安安 魏台復 報導  / 台北市

  本來北市消保處,依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對業者請求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但胖達人的董事長徐洵平卻說,這樣會害他們倒閉,只肯接受發票退費,加上百分之25的回饋金來賠償消費者。對此,消保官覺得不滿跟遺憾。而北檢不排除以證人身分,約談小S到案說明。

  拿著發票,民眾到台北市法務局申訴,就是對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很不滿。消保官說,按照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可以對業者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大約是七千萬。但前一天聽到消息,胖達人的董事長氣得跳腳,認為消保官趕盡殺絕。

  消保官說,因為胖達人經營33個月,營業額至少十億元,要他們賠七千萬不算很大的負擔,但業者提出的賠償機制,比消保官要求的少很多,不只消保官很不滿,消基會也跳出來痛批業者,要民眾拿兩年前的發票出來才肯退費,真的很沒誠意,還說,藝人小S幫胖達人站台,也要負連帶責任,雖然小S已經公開道歉,但檢調不排除以證人的身份約談她到案說明。

  消保官從週三起受理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申請,只要填資料,檢具相關的消費憑證,如果申訴案件達到20件以上,就可以移請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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