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三重分局王姓警員去年間,與已婚的鄭姓女保險業務員,前往新莊摩鐵開房間,鄭夫前去捉姦,開門卻僅有鄭女,王姓警員卻不在現場;新北地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王警、鄭女的確一同進入摩鐵,雖未被捉姦在床,但兩人在摩鐵共處,已破壞鄭夫的婚姻、家庭,判決王警須賠償20萬元。
鄭女的丈夫表示,鄭女在2012年曾發生車禍,因而認識處理該案件的王警,去年3月27日,鄭女說要參加公司教育訓練,當晚10時許,卻和王警共騎機車,並走進新莊區一家摩鐵開房間。
當晚11時,鄭夫和警方趕到,卻僅看到鄭女待在房內;同年5月,鄭夫跟鄭女協議離婚,並向王警和前妻求償100萬元。
王警、鄭女向法院供稱,兩人無姦情,他們僅是保險客戶及業務的關係,王警稱,當天鄭女因公事須投宿摩鐵,才介紹並陪同,自己剛好也和友人約在另一摩鐵房間唱歌。
鄭女則稱,當晚王警跟友人約在另一房間唱歌,王僅在她房間稍作逗留,且前夫同年5月,已和自己協議離婚,約定兩方不能提出任何求償,前夫卻仍提告求償。
新北地院認為,全案雖沒直接通姦證據,檢方也不起訴,但王警、鄭女確曾共處摩鐵,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友的分際,已破壞鄭夫的家庭、婚姻,但基於鄭夫跟鄭女離婚,已表明放棄任何求償,所以僅判決王警須賠償鄭男20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圖片來源/GOOGLE MAP)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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