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35歲李姓女子與老公離婚後,因缺錢花用,竟拿離婚前保留下來的汽車備用鑰匙和鐵捲門遙控器,回到前夫家偷取他放在車上的金融卡、信用卡和現金6千元。直到她拿前夫信用卡刷卡買手機,銀行以簡訊通知前夫,前夫才知遭竊,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今依竊盜罪判李女9月徒刑,易科罰金27萬元。
李女與賴姓前夫於2013年7月離婚,離婚後,李女仍留有前夫的汽車備用鑰匙和鐵捲門遙控器。同年9月1日,李女到前夫家,拿遙控器打開停車場鐵捲門進入停車場,再用備用鑰匙打開前夫車門,竊取車上3千元和金融卡;同年9月8日,李女先用前夫金融卡盜領3000元,花用殆盡。
李女見前夫沒發現,2014年8月19日又到前夫家停車場,偷走前夫車上現金3000元和信用卡、身份證、機車駕照等,並到通訊行以前夫相關證件及信用卡盜刷8940元,購買一支華碩手機,經銀行以簡訊通知前夫刷卡記錄,前夫才知道遭竊報警。
李女得知東窗事發,主動將信用卡和相關證件寄還給前夫,李女母親也寫信求情,但李女仍被移送法辦。
(圖片非證物,僅為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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