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師表! 師生不倫案外案 老師勒索老師

如此師表! 師生不倫案外案 老師勒索老師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師生不倫戀遭檢舉,意外再爆出老師勒索老師的案外案!屏東一間國小的鄒姓男師,與女學生私下交往多年,他選在自己結婚的前一天,剛巧是女學生滿16歲的生日,與這名女學生發生關係,擺明意欲逃避刑責;事情被女學生同為教師的現任黃姓男友獲悉,竟然私下聯絡鄒男父親,索賠一百萬,鄒父以經濟無法負擔拒絕,並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女學生是國小鄒姓男師的學生,畢業後兩人持續交往,鄒師同時又結交女友,並且刻意選在婚前一晚、女生剛滿16歲當天,與這名女學生合意發生性關係,明顯是要逃避刑責,事件曝光後,雙方家長為此出面調解,最後鄒姓男師以100萬元,換取與女方家屬簽下保密條款,約定往後女方不得將相關資訊,告知目前、及未來任教學校作為條件,雙方達成和解;並註明若違反,則須賠500萬元。

事後女學生在高中兼任教師的現任黃姓男友獲知經過,私下透過電話及簡訊與鄒師的父親聯絡,先以同為人師的立場向鄒父表示,鄒師應就不當行為付出代價,必須離開教師職位,隨後又說,「我也想給你們一條活路,讓他有一個重新開始的一個力量」,並索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當事人雙方家長當初原先談的和解金額是兩百萬元,事後經協商降到一百萬元,黃男要求鄒父「能補到那個金額,也承諾金額補足後所有東西都不存在」。但鄒父擔心他食髓知味,便以經濟狀況為由拒絕給付,鄒父乾脆也向警方報案。承審法官指出,黃男心思縝密,始終以道德包裹索賠的事實,不過,意圖過於明顯,認為他具博士候選人資格且身為高中兼任教師,不思將才智用於正途,顯與所受教育目的不符,更是負面教材,依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非當是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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