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警局作筆錄失足亡 國賠定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到派出所做筆錄,卻因為不熟地理位置,踩空摔下樓,重傷死亡,新北市50幾歲的陳太太到永和中正橋派出所,指認嫌犯做筆錄,卻因為樓梯口處沒有電燈沒有扶手又很狹窄,摔到地下室,家屬認為是公共安全問題申請國賠,一審家屬敗訴繼續上訴,高院更一審認定派出所樓梯照明都不足,判決國賠145萬定讞,但家屬說判決贏了但卻輸了完整的家。

結髮一輩子的老婆,好心到派出所幫忙製作筆錄,卻因為派出所設計不良,奪走太太的寶貴性命,沒有燈、沒有扶手,摔下去也沒有東西可以扶,沒有老婆就沒有這個家,家裡每一張照片位置都沒變,彷彿就像太太還在自己心裡沒有離開,時間彷彿全停在四年前意外發生那天。

事發地點,新北市永和中正橋派出所,現在飲水機搬走了,走道稍微大了點也裝了扶手,還有照明設備,但其實第一次來,位置不熟還是很可能摔傷,應該要站在前面帶著他走才對啊,高院認定,樓梯高度超過一公尺,應該要有安全設備,認定設計有瑕疵,國賠確定336萬,但警方提出自行募款的191萬,最後家屬獲賠145萬元,陳爸爸痛心的說,這樣判決不是遲來的正義,而是少了妻子少了媽媽的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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