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一名年約40歲的余姓男子,今年5月間上酒店點了熟識的酒店妹來陪酒唱歌,結果幾杯黃湯下肚後,就趁著包廂內只有2個人,竟然伸出鹹豬手對酒店妹上下其手,搓胸、摸下體以及喇舌樣樣來。事後酒店妹不滿提告,余男竟喊冤,認為上述行為「算是消費範圍吧」?
余男指出,平時上酒店都點她,也「都是這樣玩的啊」,沒想到這次會被她提告。不過,事後檢方調查發現,雖然當時包廂內只有2人,但服務人員進出包廂時,酒店妹並沒有表示受到騷擾、或要求轉台,且檢方多次傳她出庭都不見人影,最後更遞狀指出「當天酒喝多是一場誤會」,於是全案終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圖片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