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一名黃姓退休法官,3年前因外遇問題,與妻簽下協議書,「願意自律,保證日後絕不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去不正當場所(如有異性陪侍之酒家、酒廊、KTV、PUB、汽車旅館等),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誼之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應賠償他方新台幣一千萬元。」但今年6月,黃男又被逮到和小三到高醫附近的摩鐵開房,黃妻立即報警進房捉姦,並扣到床單等證物,氣得提告通姦,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黃男財產一千萬元,但法院一、二審竟都駁回黃妻的聲請,理由令人傻眼。
【退休前法官 辯摩鐵寫自傳】
黃男出庭否認違反協議,表示自己是去摩鐵談事情、寫自傳,而法院調查後認為,兩人的協議書所指「不正當場所」其定義不夠明確。另提及「不當行為及性行為」、「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就應賠,此部分又牽涉刑事部分的司法審判認定,因此一、二審都駁回黃妻的聲請,黃妻昨接受平面媒體採訪,痛批法院毫無擔當「高醫附近有麥當勞、星巴克,談什麼事情非要到汽車旅館?為什麼不到事務所去談?誰不知道汽車旅館是性愛溫床?欺負人的法院嘛!」而當事人黃男,目前則無回應。(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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