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一名年約50歲已婚事業有成的李姓男子,因常帶客戶前往一間酒店消費,與該店一名酒家女熟識,日後也常點該名女子坐檯捧場。今年七夕情人節,更將該女帶出場,一起用完餐後,就前往摩鐵休息,2人更在裡面玩「吹牛」等遊戲,最後李男也送女子返回酒店。
不料3周後,女子竟報案指控遭李男性侵,說當時回到酒店,與同事一起走回住處,隔天起床洗澡,發現丁字褲前後穿反,咬定李男在汽車旅館趁她睡覺時,脫掉她小褲褲性侵她後,欲將褲子穿回去才會穿反。對此,李男則堅稱,當天2人僅有吃飯、玩遊戲,事後就送她回到店裡,並沒有趁機性侵。
檢察官事後回想,自己曾在節目上聽過藝人林志玲分享丁字褲穿反經驗,其中提到「很難穿、真是難過」但調閱當天汽車旅館監視畫面,發現女子離開時毫無異狀,且女子回酒店後與同事一起「走」回租屋處,認為女子早該察覺丁字褲穿反,不會在第二天起床才發現。因此對於女子的指控存疑,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李男涉有重嫌,最後處分不起訴。(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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