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身亡。最高法院因此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天(28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葉姓警員表示,當時發現羅男是通緝犯,羅男便開車踩油門加速要逃,還倒車繞著他身邊轉了半圈,他左手正好靠在羅男沒關的駕駛座車門上,只有1、2秒時間反應,直覺先對空鳴槍一槍,再朝羅男腿部開槍,制止羅男再加速逃逸,根本沒料到這樣會打死人。
葉姓警員的辯護律師強調,葉驥是毫無前科、認真盡責的好警員,羅男不但前科累累、因案被通緝,還有開車衝撞警員的紀錄,中彈後加速逃走延誤送醫,加上吸毒導致大出血,因而喪生,葉驥並無殺人或傷害致死的故意,且依法使用警械,無過失可言,「難道要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請求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他有罪定讞。(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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