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21:05

「送你衣服給你錢」噁男性侵少男的下場是...

「送你衣服給你錢」噁男性侵少男的下場是...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13歲國一生前年到外公家,遇見外公社區41歲王姓鄰居,兩度以要給他錢及衣服等理由,將少年帶到自家房間性侵,第一次王男的母親甚至就在客廳,少年喊痛,王男還要他不要叫,不然會吵到鄰居,最後卻只給了少年3元。全案爆發後王男辯稱少年是自願的,還稱「因為他肛門太小,我沒射精」,被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10月。仍可上訴。

少年控訴,他前年11月在外公家社區中庭幫忙倒垃圾時,警衛叫住他,並說「我那個愛抱抱的朋友來了」,少年認為警衛要介紹他的朋友給他認識,於是跟著王男走進王家,不料進屋後,王男突然從背後抱住他,並說「等一下會給你錢」,少年稱當時王男對他上下其手亂摸、亂吻,他有點害怕,但因想到王男說要給他錢,於是忍住。

沒想到王男還逼他口交和肛交,少年雖不斷喊,「很痛,不要用了」,但王男依舊不理會,還要他不要叫,不然會吵到鄰居,後來因少年出來倒垃圾,一直未返家,警衛打電話到王家,王男才罷手,但最後卻只給了少年3塊錢要他離開。

去年4月,少年又到外公家社區巧遇王男,王男再邀他到家中玩電腦,這次並稱要送他衣服,少年稱因想要衣服,而且認為王男不會像上次那樣對他,於是又跟著王男回家,不料王男又故技重施再度企圖性侵他,但這次因無法進入少年肛門而罷手。由於這次少年遲遲未抵達外公家,阿姨於是在少年返家後依再追問,少年才坦承一切,由母親陪同報警。

王男因此案被收押至今,他出庭時向法官辯稱,是少年主動用手抓住他的「鳥鳥」,他才會將「鳥鳥」放進少年的肛門,但因為少年的肛門太小,所以失敗,強調兩人2次的親密行為都是少年自願的,且辯稱兩次都未進入少年下體。

但因少年證稱,第一次是被王男強壓在床性侵,且感覺到「有東西流出來」,第二次,少年則稱他為了拿到王男說要送給他的衣服,因此確實是願意的,並稱那時候有「想跟他身體碰在一起的感覺」,但僅止於性器接觸之前的親密動作。

警衛則證稱,因為王男表示他覺得少年很孝順,王男把他當親弟弟看待,並說因少年的衣服不好看,有衣服要給少年,要他在少年出現時告訴他,他才會在前年11月介紹兩人認識。

士林地院認為,13歲少年性經驗並非豐富,若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指證歷歷,因此認定王男第一次是以強暴的方式性侵少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4個月;但第二次性侵,因少年曾主動脫下褲子,還在結束後搭王男的車子到公車站坐車,因此認定王男主觀上難以判定少年意願,因此依與未成年者性交未遂罪判王男10個月有期徒刑,合併須執行7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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