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黃姓男子因案入獄,得知女友竟和哥哥發生關係,於是控告哥哥性侵女友,檢方依趁機性交罪嫌起訴黃男的哥哥,但法官調查認定黃男之兄與他的女友有交往關係,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102年10月黃男因案入監,黃兄佯稱受弟弟之託,要求弟弟有智能障礙的女友搬來同住以便照顧,黃男女友因心智不足不知抗拒,黃男之兄在墓園和住處涉嫌性侵她17次。直到女友探監,黃男告知並未要她和哥哥同住,遂向檢警告發,指控哥哥誘騙性侵其女友。
但法官檢視女方和獄中黃男的書信,認為女方與黃男之兄發生性關係後,擔心黃男會與她分手,所以聽從指示配合報警,認定是2人是合意性交;加上女方對性侵情節交代不清矛盾,因此判決黃男的哥哥無罪。(示意圖.非本事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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