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市1名林姓色房東(63歲),前年5月間將基隆市東信路上的房子,租給北上念書的女高中生(17歲),林男以月租2500元包水電費。未料租屋半年,林男對年幼的「青春肉體」慾火難耐,竟在去年1月間,向女學生要求嘿咻,下流的說:「可不可以讓叔叔照顧你,讓我感受青春的氣息!」逼對方身體換宿,自訂「性愛合約書」,日前遭地院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得知女學生經濟狀困不佳,改以每30分鐘2千元價格,向女學生談性交易,更開出引誘少女的條件,住宿免費、外包3餐附飲料,女學生心動答應。雙方於是簽訂「性愛合約書」,內容提及女學生要求「不能接吻,只能觸碰脖子以下的部位,也不能性器接合。」雙方就在上述條件下,以口、手發生了5、6次性關係。
未料去年3月22日林男獸性大發,趁清晨女學生熟睡時,拿鑰匙闖入對方的房間,強脫女學生的衣服要嘿咻,女學生驚醒大喊:「不要!」林男試圖摀住少女的嘴,嗆聲說:「去報警呀,今天就是要上妳!」但少女強烈抵抗,最後房東才作罷。事後房東還傳簡訊向女學生道歉「叔叔做錯了。」
餘悸猶存的女學生,嚇得向家人哭訴,家人怒不可遏的陪同報警逮狼,去年8月間房東被檢方起訴。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依與未滿18歲少女性交易、入侵住宅等罪,判處林姓色房東1年有期徒刑;另入侵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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