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懷疑蔡姓妻子與一名陳姓男子有染。不過妻子都堅稱「只是朋友」直到某次李男看到妻子與陳男「喇舌」,氣到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陳男與蔡女雖然沒有發生性行為,但已侵害李男的配偶權,陳男必須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李男。
李男從去年開始發現妻子與陳男經常相約吃飯、散步,還曾被他撞見,經口頭告誡兩人,妻子卻叫屈,認為兩人只是朋友,沒有不正當關係,仍然相約外出。有次蔡女與陳男相偕走在海安路,又被李男撞見,兩人解釋只是一起吃飯。沒想到過了幾天,李男又發現陳男將轎車停在南門路消防隊後面停車場,與妻子在車內親吻。李男不甘受辱,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官判准陳男必須賠償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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