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20:36

高調賣過期食品? 食安處:最重罰2億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有人賣即期食品,但你聽過有人賣"過期食品"嗎?記者發現網購平台有很多賣家在賣過期食品,像是米、爆米花、咖啡、海苔與巧克力等等,而且賣家還高調公告食品已經過期,不在意的人再購買;但食安處說,過期食品就是不能賣,就算有告知消費者也不行,視情節嚴重度可罰6萬到2億元。

網購平台琳琅滿目的商品,居然有人在賣過期食品,賣米的網頁直接就寫上過期兩個字,還表明效期只到106年1月,都已經過期1年多;賣茶包的效期只到2月28日,也過期2個多月,另外還有爆米花和巧克力,全是過期貨。賣家雖然備註寫著不在意再下單或是提醒不可食用,看起來還滿有良心,但賣過期食品可是觸法。

《食安法》第15條明訂不能賣逾期食品,食安處表示,就算有告知過期賣得再便宜也不行。食安處說,他們會假裝成消費者下訂這些過期品,從收到包裹拆封就開始錄影蒐證,再循賣家帳號追人,違反《食安法》的部分,可以開罰6萬到最高2億元,提醒賣家別以為賣過期品有告知就沒事,民眾也別貪小便宜買來吃,因為要是吃出問題恐怕沒人能負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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