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7 21:47

開車撞30公分坑洞牙斷 男怒告行善團!

徐孟蘭 張春峰 報導  / 雲林縣

行善團造橋施工,卻害人受傷被判刑!何明德行善團在105年時重建雲林北港「行府橋」,因為沒有設置安全警示燈,導致一名黃先生開車撞上30公分深的坑洞受傷,黃先生憤而提告,雲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行善團的負責人4個月,可易科罰金。

黃先生指控,2年前這座橋在施工時沒設警告燈,害他晚上開車經過,撞上30公分深的坑洞,導致他牙齒撞斷、腦震盪,轎車車頭也全毀,當時蓋這座橋的是何明德行善團,黃先生說他出車禍後,對方不聞不問,談和解賠償也沒有誠意,調解破局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為,行善團做過那麼多橋梁施工,應該知道晚上要裝警告燈,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行善團4個月,可易科罰金。

行善團負責人蕭豐彥強調,他們是行善團體不是包商,施工時有跟里長報備過,安全維護應該是里長負責,認為判太重,會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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