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國非洲豬瘟影響超過中國20省份,台灣也因此陷入高風險,總統蔡英文在12月12日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最高可裁罰100萬元,並在今(14)日凌晨起生效;而新修正法律則上路首日,截至今日下午4點為止,防檢局新竹分局已開出28萬元罰鍰。
防檢局表示,截至今日下午4點止,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其中罰5萬元者3件,分別是2位台籍、1位中國籍旅客,均是中國火腿腸及臘腸;裁罰3萬元者4件,中國雞肉2件、越南豬肉2件,為2位台籍、1位越籍、1位中國籍旅客;裁罰1萬元者1件,是來自日本的犬貓食品,違規者為台籍旅客。而國內其他國際機場、港口及小三通,則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強調,旅客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如中國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則罰最高100萬元;若從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其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並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防檢局表示,若民眾獲得來路不明肉品,即日起請民眾播打專線0800-039131,配合繳交至防檢局各分局集中銷毀,以確保該肉品不會進入廚餘鏈。而違規輸入、網購或漁船走私肉類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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