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涵 史恩銘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婦人去年因為身體不舒服,叫救護車來協助送醫,但她在救護車上卻突然暴走,攻擊車上的女姓消防員,害得女消防員臉和手都挫傷,心裡也產生陰影,現在苗栗地方法院,依照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判婦人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的話,1千元折算1日,算一算,要付出9萬元代價。
婦人在救護車上歇斯底里還大吼,並出手攻擊車上的女消防判員,救護車司機聽到吵鬧聲響,趕快停下車來阻止婦人,婦人急忙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女消防員臉和手都受傷,事隔快一年,當時被攻擊的女消防員回想起那天的狀況,還是很害怕。
女消防員表示她幫婦人量血壓,告訴她量測結果,結果婦人就突然不高興,先是躺下做出掙扎動作,接著一起身就對著她揮打,從那件事後,每次出勤都擔心不知道會不會又遇到失控的病患,婦人搭救護車卻傷害消防員,苗栗地方法院判婦人三個月刑期,易科罰金的話,1天以1千元計算,算一算,一共要付出9萬元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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