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虐童致死≠殺人? 法務部長蔡清祥這樣解釋

為何虐童致死≠殺人? 法務部長蔡清祥這樣解釋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畫面)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務部長蔡清祥7日說明虐童案刑度不同的原因,他強調,虐童致死和殺童是不同的觀念。虐童者可能不會預期直接死亡的結果,但殺童者則是一開始就有殺人意圖,所以刑度是不同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備詢,針對兒童虐待事件修法的方向,蔡清祥再被質詢時表示「虐童致死沒有殺人故意」,駁回比照殺人罪的說法。此話一出引發廣大爭議,於是他隔天特別召開記者會,像一般人宣導法律觀念。

蔡清祥表示,虐童事件是人神共憤的,也應該要給予嚴懲。但他強調,虐童致死跟直接的殺童應是不同的刑責,因虐童致死的案件,是對「虐童」有故意、對於致死沒有故意,但是發生了死亡的結果,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

蔡清祥進一步說明,殺童則是一開始就有殺人的故意,虐童致死的刑度當然與殺人罪是不同的。外界普遍對於虐童不等同於殺人感到疑惑,他表示,「虐童」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故意的行為,若犯人在當下沒有預期到死亡的結果、並非故意致死的話,就會變成「加重結果犯」,刑度和有殺人故意的殺童是不一樣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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