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君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嚴懲酒駕,行政院在今(28)日拍板通過修正草案,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另外,酒駕者有故意致人於死的主觀犯意,就可以比照殺人罪、處死刑,不過要怎麼定義酒駕是故意,律師認為針對死刑這條,可能用不到,因為光是判定就有難度!
酒駕悲劇一再發生,每一次都讓家屬傷心欲絕,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未來5年內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最高處無期徒刑,但如果是酒駕故意致人於死比照刑法殺人罪處死刑。
政院拍板是針對犯罪事實來定草案,但如何判定酒駕者是「故意」恐怕有難度,律師也表示,假如真的是故意酒駕撞死人,本來就會判殺人罪,根本用不到新的酒駕條文。
酒駕議題受到外界關注,台灣廢死聯盟也發表聲明,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該要有實證研究支持,酒駕肇事致死刑度過高,恐怕導致個案間難以適用,社會痛恨酒駕,但法律刑則只是規範,想完全杜絕酒駕,喝酒後就不要開車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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