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敏惠 方起年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10月普悠瑪出軌意外,18人喪命,包括5名不到15歲的孩童,但家人只能領到保險金加利息一共170塊錢,連喪葬費用都不夠,引發討論,也有立委提案修法,認為目前保險法不近人情,其實保險法曾經一度沒有限制,全面開放投保,在發生了多起父母詐領保險金殺害小孩的悲劇後,民國99年立法院修法,未滿15歲的孩童不能給予死亡理賠,防範道德風險,謀財害命!
明天和無常哪一個會先到!你算不到!無常跟隨著多少無奈,你想不到!民國107年10月21號普悠瑪出軌意外,18人死亡,其中有5位15歲以下的孩童,依法家人只能領到保險金加利息170塊錢,死亡理賠一塊錢都領不到,董家家屬范銘浚:「我給你錢 你卻不賠,你不覺得這法律訂定得很奇怪?」想得不可得,一切無可奈何。
起於民國99年保險法修正,未滿15歲的孩子不能給予死亡理賠,只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為了避免父母給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殺孩子。
律師蘇家宏:「避免道德上的風險,避免孩子被殺害,因為孩子他沒辦法自保,我死亡的時候可能家裡頓失經濟支柱,所以我的死亡保險金理由更充分,但小孩子又不是經濟支柱。所以錢又不是他自己去領,所以某種程度上,限制他就覺得很合理,而且避免道德危險。」
會修法防道德風險,並不是想太多,都說虎毒不食子,但有錢能使鬼推磨,也讓當爸媽心一橫把孩子推向鬼門關,熊熊大火吞噬了人命也吞噬了人性。
台灣第一起殺孩子詐領保險金的案件,民國53年李明璋縱火燒了自己的家,兩個女兒不幸送命,李明璋沒空悲傷,火災當天就急著向保險公司索討理賠45萬元,最後被判處死刑,天下父母心卻有人矇了良心。
陳瑞欽在民國74年到87年,連續殺害兩任妻子後,又用石頭砸死親生兒子陳建宏,殺死養子陳一治,民國87年下藥迷昏養子陳宗慶,從二樓拖到一樓,頭部撞擊樓梯腦水腫死亡,詐領保險金1800多萬元,當時媒體接獲許多家保險公司投訴,懷疑陳瑞欽殺害家人詐領保險金,但苦無證據讓他逍遙法外。
一直到民國92年陳瑞欽涉嫌陳姓女子命案,一路嘴硬檢察官答應保護他的祖先牌位安好,陳瑞欽這才認了!
一身濕淋淋的孩子,沒想到爸爸富貴險中求拿自己下手!
民國96年,桃園一名43歲的賴姓貨車司機,將11歲的女兒狠狠推下大排水溝,企圖詐領保險喪葬費兩百萬元,幸好女兒會游泳自己游上岸到警察局求救,你以為最愛的人,卻為了錢傷你最深,這也讓保險法,從早期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險,完全禁止並加以刑罰,民國86年刪除規定全面開放投保。
民國90年又修法限制但給付喪葬費200萬元,但多起重案人心難測,才會在民國99年修法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死亡給付和喪葬費用通通取消,民國104年復興空難,民國105年台南大地震,都有孩童喪命來不及長大,未成年孩子的死亡給付一塊錢都沒有,也引發討論。
防道德風險會不會防過頭?有立委提案將天災或交通公安意外等,沒有道德風險爭議的事項排除,但天威難測人性難防很難一刀兩斷,天災人禍難認定?!喪葬理賠可限額?!怕爸媽變了心為錢紅了眼,學者認為修法朝向限額理賠,兼顧人情又降低風險,畢竟善門一開難保不會見錢眼開,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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