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台語新聞雜誌】33年人權路 衝撞體制 他們串起彩虹

陳汎瑜 李宜庭 文楷誠  / 台北市

2019年5月24日是台灣人權史上重要的一天,從這一天開始,同志朋友們終於可以大大方方的走入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這是因為我國的大法官們認為,「婚姻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而「人人平等」更是憲法保障的價值,因此做成了釋字第748號、宣示了同性之間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根據這項解釋,立法院趕在日前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讓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迎來「同婚合法」這重要的一刻,台灣的同性戀人和人權團體已經走過坎坷的33年。回顧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和男性友人申請結婚登記,被戶政機關拒絕而提起訴訟,從此開啟了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運動。在愛之前,人人平等,不論同性異性之間,相愛是人權,也應該獲得國家法律的基本保障。一起回顧,在美麗的彩虹出現之前,同志伴侶們顛簸、辛苦,卻勇敢的平權之路。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在1986年請求與男性友人公證結婚卻遭戶政機關拒絕,2014年,他第二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更哽咽落淚,感謝義務律師團。就讀建中時,祁家威發現自己與別人的性傾向不同,並在28歲那一年公開出櫃,此後,他走上了一條孤獨又艱辛的漫漫長路。

同志人權運動志工祁家威:「 同性戀目前在精神醫學界,非常肯定的是一個正常人,那婚姻的殿堂,一個是對的、正常的事情,為什麼對的人不能做對的事情?」

在那封閉的年代,祁家威總是背著募款箱,站在天橋為愛滋患者勸募,有人給他白眼,多數人更視他為瘟疫,但爭取同志人權,祁家威不顧外界異樣眼光,也從未停下腳步。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戀人葛瑞,在台北舉辦全亞洲也是全台灣第一場公開的同性婚禮,許多藝文界人士到場獻上祝福。

相隔十年,兩對同志伴侶接連衝撞保守的社會體制,為台灣的同志運動寫下歷史,更為婚姻平權、點燃希望的火炬。

2000年,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為五對伴侶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引發宗教界震撼。

2012年,女同志黃美瑜和游雅婷則是在釋昭慧法師的見證下,舉行台灣第一場佛教同志婚禮,當交往七年的戀人互將佛珠套上對方手腕時,現場許多人都感動落淚。

走過兩個世紀,也跨越台灣不同的世代,爭取同婚合法化,匯聚許多人的心酸和眼淚,更是一場接一場的家庭與社會革命。

張亞輝:「我是同志又有愛滋病,然後安古是原住民,我們這麼不一樣的身分,只要經過努力都可以做到這一步。雖然法律沒有認同,但是我們也做到了。」

同志伴侶周周和大龜:「我們很平凡,我們做著很普通的夢,我們希望我們這樣,最簡單、最原始的需求及我們家庭的願望能夠實現。其實這件事情真的沒有那麼恐怖或可怕,很多國家都落實很多年了。」

同志伴侶葉智誼和李佳璇:「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國家結婚?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國家有我們自己的小孩?這樣的過程,對於很多同志來說是非常無奈吧。」

呂欣潔:「以公開婚禮讓大家知道,其實同志伴侶就在你身邊,那我們要的其實不多,就是平等。」

呂欣潔媽媽:「不管她是愛男人或是愛女人,只要她開心就好了。這是身為一個母親的想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有一些人,只是因為他們的生理性別是一男一女,只是因為他們的身分證上,是一個1、一個2,他們就可以結婚, 那我們這邊所有的人算什麼?」

2003年11月1日,台灣第一場同志大遊行在台北登場,這是華人社會中第一次的同志遊行,只有千人上街參與。到了 2018年10月27日,第16屆同志大遊行,人數已經突破13萬7000人,創下史上新高紀錄。但同婚修法,該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該保障人權?還是要捍衛家庭倫理價值?衝突與對立,也在2016年底來到最高點。

修法爭議在立法院引爆,戰火最後延燒到司法院憲法法庭。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第748號解釋》,大法官們認為,民法婚姻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之意旨相違背,並要求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而立法院三讀通過《748號施行案同婚專法》究竟是否違反2018年11月的公投結果呢?回頭看看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以765萬多票通過,所以《748號施行案同婚專法》沒有去動到民法。再看看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以640萬多票通過,所以不用民法而改立748號專法,學者認為這部同婚專法並沒有違反公投。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反同性婚姻的這個公投提案,一開始提出來的時候,其實就有被質疑,是不是有違反司法院的《第748號解釋》,所以事實上,他們在整個公投的題旨上面有做了修正,把本來的『婚姻』加註成了『民法婚姻』。在這個脈絡下,我們原則上的解釋就會認定為,不是在民法的規定做修正,基本上就符合這個公投的意旨。」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因為我們現在的公民投票,都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它是在憲法秩序內而不是在修改憲法。通過以後,它的法律效果就是國家及行政部門有義務要提出一個法案,然後立法院要進行審議。最後審出來都還是法律,法律不可以牴觸憲法,這是憲法明文有規定的。」

2019年5月24日,台灣依據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精神,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從同志人權到婚姻平權,從躲在陰暗角落到終於合憲合法,走過33多年的坎坷之路,同志伴侶們終於能邁入禮堂合法結婚,可以正正當當地獲得幸福。這歷史性的一刻,台灣不僅徹底落實人權,也證明我們擁有獨一無二的民主價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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