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搭便車」條款怎解? 專家分析長榮罷工

「禁搭便車」條款怎解? 專家分析長榮罷工 | 華視新聞
長榮空服員罷工至今已經邁入第五天。(資料照片)

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長榮空服員罷工未見進展,罷工進入第五天,勞資雙方仍然僵持不下。前勞動部長潘世偉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近日是長榮勞資雙方重回談判桌最好的時機」,此時政府應促成雙方再度談判;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則分析,台灣社會對工會支持度不高,未來可能會對罷工預告期高度干預與提出更多限制。

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勞資雙方談判最大的歧見點在於「禁搭便車條款」,根據《聯合報》報導,前勞動部長潘世偉坦言「禁搭便車條款很難談成」。因為資方管理有需求,不可能讓內部有兩種制度存在。

「禁搭便車條款」為何如此重要?

「禁搭便車條款」簡而言之就是,當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與工會成員相同的待遇,也就是只有加入工會的人,才能享有工會所爭取的權利。

「禁搭便車條款」源自於美國,目的是凝聚工會團結、維護會員權利。目前在美國、德國都承認「禁搭便車條款」的有效性;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源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禁搭便車條款」 國外有辦法解套!

潘世偉指出,以美國為例,工會提出的條件「適用於所有勞工,包含非工會的勞工,但是非工會會員要代扣工會服務費」,讓非工會勞工也能享有談判的條件,這樣的限制規定,同時也幫助資方管理,潘世偉認為,雙方應找出解決方法,可以仿效國外的例子。

罷工事件持續發酵 政府應介入協調?

政府部門對於長榮罷工事件的協調處理,根據《聯合報》報導,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指出,政府按照勞資爭議法處理,雙方協商不成,主管機關可交付仲裁;根據過去華航罷工事件,政府沒有交付仲裁,估計這次也不會。否則兩次做法不同,可能引發更大爭議。

潘世偉提到,美國有成立專門調解勞資衝突的機構「聯邦調解調停署」(FMCS),由公務員組成而非行政人員。潘世偉說,未來罷工的勞資爭議會越來越多,以前勞資爭議大多是違法、權利爭議,可以依法調解,但未來是利益性爭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會比較複雜,需要專業的調解員。

台灣過去較少罷工事件 先進國家都發生過?

潘世偉認為,罷工對消費者而言,可以從中學習;航空公司對消費者的權益應事先到位。台灣社會過去很少碰到罷工的情形,而全世界先進國家都發生過勞資糾紛的罷工事件,民眾需要花點時間適應。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罷工勞資爭議遲早會落幕,一定會有一方撐不下去而讓步,但是涉及制度抗爭的罷工時間會比較長。辛炳隆也提到,其他國家的航空公司、客運業、火車常常都有罷工事件,台灣經歷的事件不多,消費者可以從中了解,並學習消費前須考量該公司勞資關係的好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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