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妤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今(22)日表示,台北關松山分關人員20日下午查獲一名陳姓本國籍旅客從中國返台後,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人民幣23萬元且由綠線的免申報檯通關,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因此將全數外幣予以暫時扣留等候懲處。
台北關說明,陳姓旅客超額攜帶的23萬人民幣現鈔,扣除原本可以攜帶的人民幣2萬元之外,其餘人民幣21萬元將全數由海關沒入,之後也會發出處分書給該名旅客。台北關也表示,若旅客有事先申報,超帶的現鈔就可以暫時付費存放在機場或各關站,等到下次出境時即可取回。
攜帶高額現鈔應主動申報! 違者恐遭海關沒入
台北關表示,根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總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將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也會遭到沒入。
台北關也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新臺幣超過10萬元,黃金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鑽石、寶石、白金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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