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13日晚間發生的UberEats黃姓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18)日做出裁罰,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勞動局檢視檢查記錄及相關資料後已完成裁罰。
外送員車禍亡未即時通報 UberEats遭罰30萬
經勞動檢查發現UberEats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UberEats提供,且外送員之工資亦由UberEats直接支付,故勞動局認定Uber Eats為外送員之實質雇主。
北市勞動局職安科長康水順表示,職安衛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該名罹災勞工與UberEats具有僱傭關係,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但至今無收到任何通報記錄。
康水順說,本案外送員於發生職災死亡後,外送食物因無法於特定時間內送達訂餐消費者,網路平台客服系統應有所回應及處理,但於事件發生後UberEats於當天晚上11點01分對外送員車禍一事,透過媒體對外說明,顯見UberEats知悉事故的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尤其本局勞檢處已於8月30日、9月9日邀請UberEats等多家平台業者開會時明確告適用、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UberEats明知法令卻仍違法。
賴香伶表示,由於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之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之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之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為達平台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於道路上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本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UberEats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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