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邱君萍 邱顯雄 高雄報導 / 高雄市
提醒單車族,騎車上路規定配備不能少!屏東有位蔣姓男子,去年12月騎單車回家途中被一名酒駕的機車騎士追撞,酒駕騎士傷重身亡,雖然蔣姓男子是被追撞,但是,因為單車上沒有安裝反光標誌提醒後方來車,高雄高分院認定蔣姓男子有疏失,因此判定7個月的有期徒刑!
不少單車都會加裝這樣的閃光燈,沒有閃爍的燈號,但是一定要有這個,自行車行老闆 鄭明宗:「前反光片跟後反光片。」就是反光標誌少了這個裝置,出了意外就得吃上官司,屏東有名37歲的蔣姓男子,107年12月間的一個傍晚,像這樣騎腳踏車回家途中被一名酒駕騎士追撞,結果騎士傷重不治,這起車禍讓蔣姓男子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庭長 蔡國卿:「你沒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駛其實是非常非常危險的,因為造成死亡嘛,合議庭還是覺得有期徒刑7個月。」
這樣的案子過去也發生過,2010年間新北市一名80歲老翁,騎腳踏車和機車發生車禍,重傷變成了植物人,但是因為當時腳踏車沒裝警示燈,老翁得負肇事責任,拘役三十天,2009年屏東一位老先生也因為腳踏車沒有反光片被追撞,導致騎士倒地被來車輾過,送醫不治,老先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因此單車族真的要注意,法定的配備不能少,自行車行老闆 鄭明宗:「就是前反光片跟後反光片,那我們還會建議說加裝會發亮的,就是主動式的前後燈。」這樣騎單車出門,讓自己跟其他用路人路上都平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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