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 2名泰籍勞工死亡。監察院今(18)日通過對桃園市政府的糾正案,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認為,救火指揮官對於現場的了解不足,才會導致人命不幸喪生。
2018年4月28日晚上九點多,桃園市敬鵬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工廠內部囤放了約2,000公升的柴油,導致火勢猛烈,延燒5層樓建築。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當時派出28輛消防車、2輛救護車、76名消防員救援,但在搜救時,於3樓發生爆炸,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6人受傷、2名泰籍勞工死亡。
指揮官不知有3個出口 消防繞路救人送命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的調查報告指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在救火時有違失,才會導致消防隊員喪生,監委指出,當天3位火場指揮官蘇文遠、陳宏銓、黃世忠抵達現場後,均未詳閱敬鵬公司之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也沒詢問敬鵬公司人員,不知三廠有三個出入口,以為只有一個出入口。導致在7名消防員受困內部時,指揮官沒利用近在咫尺的出入口進救援,而是由東北角出入口進入沿水線繞ㄇ字形長路救援,造成因救援路程太遠及機具阻隔而難以搶救,6名隊員不幸喪生。
不知宿舍有人、延遲下令撤出釀悲劇
此外,救火指揮官蘇文遠因未能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及仔細詢問現場關係人,不知火場建築物有二廠、三廠之區別,亦不知二廠4樓為宿舍區,未派員前往二廠4樓宿舍區搜索,導致2名泰國籍勞工死亡。此外,火場於當天21點42分全面燃燒,但遲至21點57分才通知內部人員撤出,導致深入火場、陷於險境卻渾然未覺。未能掌握火勢狀況,指揮調度失措,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會議於今(1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所提調查報告及對桃園市政府之糾正案,認定消防局在救火時有違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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