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遭判無罪,嘉義地檢署二度提出抗告,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嘉義地院裁定。嘉義地院今(4)日重新裁定,將鄭嫌的交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且若沒有在24小時內(明日上午10點前)交保,就失去效力,應繼續羈押。
嘉檢2度抗告成功 鄭嫌交保金提高、限期1天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判鄭姓凶嫌無罪,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指出被告雖然患有思覺失調症,但是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完全喪失,如果交保恐怕造成人民恐慌,嘉義地院審理後,仍舊維持原裁定,但新增交保後必須立即就診、每週前往精神科追蹤、每三個月就要再重新評估住院的必要性等七大條件。
不過,檢方認為重裁交保的程序有問題,再度提抗告,台南高分院昨晚指出,50萬元交保金不足以達到防止再犯的目的,宣布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嘉義地院合議庭今日重裁,上午10點宣告,將鄭嫌的交保金額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若沒有在24小時內(截至5日上午10點前)辦理交保,就失去效力,應繼續羈押。
殺警男罹病「喪失辨識能力」 一審判處無罪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於台鐵自強號列車上,為了處理票務糾紛,遭到鄭姓男子持刀刺死,震驚全台社會。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判決鄭男無罪,引起社會譁然。法官指出,鄭男在犯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已喪失辨識能力,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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