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警械使用範圍 政院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

放寬警械使用範圍 政院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放寬員警使用警械的範圍,發生爭議時也會成立客觀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若需要賠償,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

三大重點:組成調查小組、損害回歸國賠、放寬警械範圍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警察執法不只充滿危險,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打擊警察士氣,對維護社會治安將造成不利影響。故這次修法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之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其次,本次修法也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此外,也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符合實需。

未來若發生「張景義事件」 會如何處理?

民國102年,台北市員警張景義在追捕嫌犯時,因嫌犯拒捕且駕車衝撞,張景義朝車輪開槍卻意外打死嫌犯。最終張景義因業務過失致死被檢方起訴,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法院在去年駁回上訴,張景義無罪確定。媒體提問修法後這類事件會如何處理,內政部次場陳宗彥表示,將會第一時間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員警用槍是否洽當,將調查結果提供給司法機關判斷。在警察沒有違法的前提下,相關的賠償會由國家負擔。

去年發生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件,外界關注是否是促成修法的原因,陳宗彥表示,這項法案在該案發生之前就已經開始討論推動,與該案無關。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林炎田說明表示,「警械使用條例」最後一次修法是在民國91年,已過17年之多,為了與時俱進,才決定修法。

內政部:由國家負擔員警執勤之責任

內政部表示,「警械使用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本次修法完成之後,將有利於員警有效運用警械,新設之調查機制能公正、客觀,及有助釐清事實,並更能保障民眾權益,由國家負擔員警執勤之責任。本條例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查,期能儘速完成修法作業,才能更妥善保障人民及員警的權益。

除此之外,內政部表示,也在員警教育訓練中融入相關的課程,讓員警執勤時可以更具備人權意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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