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妨害公務罪」送審 襲警將重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過去警察經常在執勤時,跟民眾發生衝突,甚至動手打警察。只是這兩年、被依妨害公務判有罪的人,超過九成、都只判六月以下徒刑,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對此警政署認為處罰太輕,應該修法提高罰金。

包括像是取締酒駕卻被衝撞,或是在排解衝突時、也被波及,這類的狀況屢見不顯。

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明訂,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不能再付錢了事,必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三十萬元。行政院會、五月七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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