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警察轉通報,指出一名吳姓男子於五股區觀音山遊客中心下方停車場,以BB槍射擊流浪犬的情形;雖該男子於筆錄中辯稱,是因為流浪犬先對他吠叫且作勢撲咬,所以他才會「自我防衛」拿出BB槍射擊,但動保處認為,吳男持BB槍追擊流浪犬事證明確,因此還是依故意傷害動物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處以1萬5,000元罰鍰。
男稱BB槍射狗是自保 動保處怒罰1萬5
動保處表示,吳男向警方供稱,他是因為聽聞該區域流浪犬有過攻擊路人的事件,所以身上才會帶BB槍自保;吳男說,當天因為流浪犬對他吠叫,甚至作勢撲咬,所以他才會動手射擊。然而,動保處就附近監視錄影器畫面來看,表示當時明顯可見吳男從包包拿出BB槍後,該流浪犬便調頭跑開,但吳男仍舊持續以BB槍射擊,顯然已違背自我防衛原則。
「以BB槍射擊犬隻,雖未造成犬隻肢體殘缺或重要功能喪失,仍顯見故意傷害犬隻行為」,因此,動保處還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向吳男處以1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民眾如遇犬隻吠叫、作勢攻擊,應保持冷靜,緩慢向後退去,也可以聲響驅趕犬隻或以物品阻擋犬隻攻擊行為,切勿以身體阻擋,避免危害自身安全;另切勿有攻擊犬隻之行為出現,除了可能遭受犬隻反擊外,也會因傷害犬隻而違反《動物保護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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