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少龍」徐浩城創立「華興靈修中心」,對外自稱「五教共主-少龍」、「心靈歌手」、「天斬大將軍」、「道主」,平日吸收信徒靈修打坐,極力鼓吹同修弟子捐獻以供購地興建道場,甚至105 年成立「仙女班」並自己開立藥方讓成員訂購。他向信徒宣稱將開啟招收「仙女班」之聖門,從信徒的女兒中徵選年約 2、30 歲、未交過男友且無性經驗之女子加入「仙女」行列,要求這些女子與他舌吻、擁抱,命令女子將衣服脫掉等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行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徐浩城成立仙女班 亂開藥供信徒購買服用
起訴書指出,被告徐浩城於105年成立「仙女班」並以調養「仙女班」成員之體質為名,開立「解燥熱」之藥方供「仙女班」成員服用,再透過另一名李姓被告成立「仙女班」之通訊軟體LINE「道宮聯誼會」群組,由李姓被告統計「仙女班」成員訂購之數量後,於106年前將藥單交由林姓信徒調劑;於106 年後則交由在高雄開立藥局徐姓信徒。
起訴書寫道,「解燥熱」每帖200元、「平時保養」每帖300元出售。徐姓信徒以太一公司的物流車將前開訂購藥方送回「華興靈修中心」之台北道場、台中道場等地,讓仙女班成員訂購。
挑選無性經驗女子入仙女班 徐浩城強制猥褻被害者
檢調表示,被告徐浩城於105年6、7月間,向信徒宣稱將開啟招收「仙女班」,從信徒女兒中徵選年約2、30歲、未交過男友且無性經驗之女子加入「仙女」行列, 有信徒甚且將尚在求學階段之女兒送入「仙女班」。他並頒發「道宮宮女新生活規則」,作為「仙女班」之內部規範,要求「仙女」必須力行「聖潔、臣服、引導…終生獻身為師父道主的新娘、全心全意為道主效勞工作,專心修道成為仙女」,且開示修成「仙女」理念。
檢調指出,徐浩城長期灌輸「仙女班」成員如果沒有修成「仙女」,死後將會「灰飛湮滅」、下地獄、受苦輪迴等,令「仙女班」成員因恐無法順利靈修,將來會下地獄輪迴,且恐影響家人修行等,而不敢違抗。其並嚴格控制「仙女班」成員之生活,要求「仙女」不思親、不思凡,即不得與家人、朋友聯繫,亦不得參與各項社團及聚會,徹底切斷「仙女」與外界聯繫。徐浩城還會在台北道場 1 樓辦公室單獨召見被害人,分別為舌吻、擁抱、命將衣服脫掉等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行為。
徐浩城自稱神卻侵害信徒無悔意 檢方盼從重量刑
檢調痛批被告徐浩城利用被害人等自小即進入華興靈修中 心,其為被害人之精神寄託、心靈導師,形塑自己為帶領被害人修行之至高無上之「神」,以「道主」自居、視信徒為僕民僕女,侵害被害人,摧毀被害人自尊、瓦解被害人信仰,且於案發後 至今完全否認犯行,甚且於被害人勇敢提出質疑時,以抹黑、公審之方式,霸凌被害人,絲毫未見悔改,建請就其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部分,從重量刑。
起訴書寫道,被告徐浩城涉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刑法第 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同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等罪嫌,其分別對被害人 A1、A2、A3、A4、A5、A6 為 1 次、2 次、2 次、1 次、4次、3次之強制猥褻犯行及對被害人A3之性交未遂。李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0 條第1項前段、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幫助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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