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酒駕同車受罰 車主提申訴罰更重

黃種瀛 林品鑫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南投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因為喝了酒,請朋友開車載他,半路遇到警方臨檢,朋友的酒測值竟然也0.4超標,王先生幾天後接到監理站3.7萬的罰單,他不服提出申訴,沒想到監理站一查又發現,去年七月一日起,已經實施酒駕車內同行者,必需連坐處罰,王先生又是車主,必需連帶受罰,於是開出六萬元的罰款。

收到37500元的罰單,王先生嚇到了,因為他當天朋友一起到屏東吃飯喝酒,自己喝得爛醉,由朋友開車,被警方攔下,自己卻被罰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者酒駕而沒有制止,當事人王先生說:「(警方)硬把我搖醒,說我明知駕駛人有喝酒,我(喝醉)怎麼知道誰開我的車。」王先生不服提出申訴,結果南投監理站一查又發現,當時朋友的酒測值達到0.4,裁罰標準又往上跳一級,37500罰單,當場變成6萬元,讓王先生傻眼,當事人王先生說:「很沒保障啊,沒抗告不打緊,抗告下去3萬7千5卻變成6萬。」

監理站表示,去年七月一日起,已經實施酒駕車內同行者,必需連坐處罰,王先生又是車主,罰則更重,南投監理站副站長張倍芬說:「如果(駕駛)是酒測值未滿0.4,他(車主)是處罰新台幣3萬7千5,因為這一件案件他的酒測值是0.4,所以依照處罰條例35條第1項,他是要處罰新台幣6萬元。」監理站強調,不管車主清醒或酒醉,只要把車借給人,對方酒駕,車主就有連帶責任,王先生和朋友南下吃飯喝酒,換來6萬元罰單,令他荷包大失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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