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孜意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導演鈕承澤因在2018年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一審判處鈕承澤4年徒刑,不服經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裁定,鈕承澤有逃亡的高度可能,自6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判決後曾欲出境工作 仍遭高院駁回
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被害女子,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判決表示,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先行離去,剩被害人獨自留下,鈕承澤趁機將被害人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而在北院審理期間,鈕承澤曾賠償對方250萬元,欲換取緩刑。北院曾經一度裁定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鈕承澤以他因本案2年沒有收入,欲出境赴大陸工作,向北院聲請解除境管遭駁,鈕承澤提抗告,仍遭高院駁回而確定。
稱雙方互有好感 被害女子否認後辯酒醉斷片
當時鈕承澤在庭訊時辯稱,案發當天他以為被害女子對他有好感,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存在,鈕承澤也知道被害女子當天表現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被害女子對他產生好感。鈕承澤另辯稱當天酒醉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一審4月間做出宣判,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以及他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
二審結果出爐 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至明年2月
一審出爐後,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合議庭審酌,鈕承澤犯罪嫌疑重大,面臨的刑責非輕,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鈕承澤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等,認定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爰裁定自6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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